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布日期:2025-03-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5,627,037.63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125,627,037.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348,442,982.56元,扣除2023年度利润分配2,849,999,814.20元,提取盈余公积285,163,020.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338,907,185.99元。
公司董事会决定,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560,000,000.00元(含税),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9.95%,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按照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股本5,047,157,039股计算,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约派发5.0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2,560,000,000.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又能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560,000,000.00元(含税),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9.95%,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按照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股本5,047,157,039股计算,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约派发5.0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专业化特殊钢材料制造企业,具备年产约2000万吨特殊钢材料的生产能力。公司拥有江苏兴澄特钢、湖北大冶特钢、山东青岛特钢、天津钢管、江苏靖江特钢五家专业精品特殊钢材料生产基地,安徽铜陵特材、江苏扬州特材两家原材料生产基地,山东泰富悬架、浙江钢管两大产业链延伸基地,形成了沿海沿江产业链的战略大布局。
公司技术工艺和装备具备世界领先水平,拥有特殊钢棒材、特殊钢线材、特种板材、无缝钢管、特冶锻材、延伸加工产品六大板块,主导产品高端轴承钢、高端汽车用钢、高端能源用钢等国内外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细分市场领先地位持续,产品畅销全国并远销美国、日本以及欧盟、中东、东南亚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所生产的高端轴承钢产销量连续十余年全球领先,高端汽车用钢、工程机械用钢、风电用钢、海洋系泊链钢、矿用链条钢、连铸大圆坯等材料国内市场占有率领先。
公司先后荣获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中国工业大奖,世界钢铁协会Steelie奖;牵头编制了全球首个《(汽车用)特殊钢PCR》,这也是中国首个特殊钢绿色低碳评价标准;建成了全球特钢行业首家灯塔工厂。
2024年,面对严峻的外部形势,公司克难奋进、顶压前行,统筹推进“极致成本、极致效率”攻关,依靠科技创新,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培育新质生产力,在多个领域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经营业绩继续跑赢大势。2024年公司实现钢材销量1889.0万吨,其中出口销量220.2万吨;营业收入1092.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6亿元,效益保持行业领先,展现了强大的抗周期发展韧性。公司在2024中国钢铁企业竞争力(暨发展质量)评级中再次荣获A+(极强)评级,在2024中国钢铁企业ESG评级中再次荣获AAA评级。
1.深化品种结构调整,助力业绩保持行业领先。2024年,公司多措并举克服市场需求大幅下滑的不利影响,持续加强市场导向、用户应用技术研究,深耕细分市场,实施重大项目挂图作战管理模式,积极推进管理协同、物料协同,全年实现对外销量1889.0万吨,其中外贸出口220.2万吨。紧紧抓住轴承、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发展契机,积极调整品种结构,重点品牌产品轴承钢销量同比增长6%;能源用钢销量创历史新高。ZF、大众等汽车用钢国产化项目销量同比增长38%,新能源汽车用钢销量同比增长29%;线材高效品种桥梁缆索、弹簧钢丝、紧固件用钢分别同比增长30%、23%、20%。81个“小巨人”项目全年销量738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103%,同比增长10%。“两高一特”产品再立新功,全年销量同比增长23%。
2.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全面提升科技核心能力。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4.21%,同比增长0.31个百分点;获授权专利476件,其中发明专利162件,国际发明专利20件;参与制修订国内外标准28项,其中ASTM标准1项;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40项,同比增长38%;年内完成关键材料攻关项目6个。兴澄特钢成功开发世界最大直径1320mm连铸合金圆坯,连续5次打破世界纪录;120mm高韧性要求石油炼化用钢国际首发;100mm厚9Ni钢再次突破超大厚度承压设备用镍系低温钢规格极限,填补空白;成功开发第一批直径1000mm特大断面的P92连铸圆坯,填补国内外空白;成功开发低锰无铌船板DH36,通过九国船级社认证。大冶特钢高铁轴承钢通过国家科技部验收;航空发动机用轴承钢M50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并应用于SKF、Schaeffler、FAG等航空轴承海外工厂,通过国际主机厂的认证,成为国内唯一;成功研发国产大飞机管路件、紧固件等关键核心部件用钢,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青岛特钢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天津钢管高温高压、高抗挤毁等多个特殊环境用管实现国内首发。浙江钢管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3.践行钢铁强国使命,保障高端制造供应稳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多项国家重点工程,受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央媒的高度关注。比如,2024年6月30日,举世瞩目的粤港澳大湾区超级工程——深中通道正式通车,公司旗下兴澄特钢生产的钢丝用盘条用于桥梁主缆,大冶特钢生产的桥梁锚具用钢用于连接伶仃洋大桥的海中锚具。2024年3月4日,中国石油发布消息,位于新疆塔里木盆地深地塔科1井钻深突破万米,一开二开所用套管全部为天津钢管供货。面向国家重大工程,突破了盾构机主轴承用连铸大圆坯、燃气轮机拉杆用高温合金、2200兆帕级超高强度桥梁缆索用钢生产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面向国家能源安全,解决了深海钻采用高可焊性、高疲劳寿命钢悬链线立管和高温耐腐蚀油井管技术难题;面向低碳绿色发展,解决了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球轴承关键材料生产的核心技术难题。公司始终面向前沿科技,在机器人制造领域提供滚珠丝杠、RV减速机关键材料、谐波减速机关键材料、直线导轨、拉力器等材料,已实现批量供货。
4.强化公司合规管控,持续夯实管理可靠根基。公司荣获“新财富杂志最佳上市公司”“杰出IR团队”“杰出ESG价值传播奖”等奖项,并连续五年获得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A级评定;《基于大数据的企业风险内控自动化预警系统及方法》获首个管理类发明专利;《基于全域全员的风险合规文化生态圈建设与实践》获评2024年度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公司董事会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三层四级”ESG管理架构,全方位将ESG理念融入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全过程。2024年公司被纳入MSCI中国指数,入选《钢铁行业社会责任蓝皮书》十大优秀案例,荣获2024责任鲸牛奖“ESG先锋企业奖”、新浪财经企业ESG金责奖“公司治理责任优秀企业”“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在中国冶金报“ESG探路者”栏目发表专栏文章《如何以ESG理念引领未来可持续发展》,S&PGlobalESG获评42分,FTSERussell获评2.9分,RefinitivESG获评78分,WindESG获A评级,获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ESG评级获评最高级AAA,ESG各项表现均位于国内同行领先地位。
5.深入推进对标协同,激活降本增效内生动力。公司推动落实482个降本项目,持续开展采购半径优化、合金引入替代工作,开展产销研协同赋能,提升经营、生产、决策等工作效率;推进专业条线管理赋能,提升管理、效能、内控等专业指标;开展数智赋能,自主解决20多项业务需求。公司旗下各企业关键生产技经指标稳步提升,兴澄特钢电炉成本、大冶特钢转炉成本、青岛特钢一炼钢成本压降均超9%。
6.稳步推动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钢铁低碳发展。公司自主开发的“一总部,多基地”双碳信息化平台同时斩获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和产品碳足迹PCF符合性认证,为国内首创。与世钢协联合举办“国际LCA暨产业链协同创新低碳发展大会”,与国内外25家优秀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产品探索合作。兴澄特钢入选中国工业碳达峰“领跑者”名单;青岛特钢、天津钢管获评工信部全国“水效领跑者”,并通过EATNS碳管理体系认证;靖江特钢近零碳短流程示范项目被工信部列为国内首批示范类标杆项目。
7.把握数智赋能机遇,驱动产业数字发展动能。公司自主研发攻关烧结智能控水、异景同模等10多项人工智能模型项目,深入业务场景,为公司提供强大的AI能力。兴澄特钢成为特钢行业首家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4级评估企业,获评“全国首批中国工业数据治理领跑者企业”、工信部“质量提升优秀典型案例”;大冶特钢获评“工信部2024年数字领航企业”;青岛特钢获评全国首批卓越级智能工厂;青岛特钢、扬州特材两大案例成功入选工信部“钢铁行业重点场景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公司已接入了数据大模型,成功搭建“特钢信使”应用,并已在相关业务场景试点上线,公司将坚定不移加大智能制造投入,推动数字产业与智能制造示范线.系统谋划出海布局,积极探索海外发展机遇。公司积极谋划海外布局,加快了国际化“启航”项目以及国际化人才队伍的准备工作。2024年以来重点对东南亚、中东、北美以及欧洲地区的20多个钢铁项目以及南美、澳大利亚的资源项目进行了深入考察和系统论证,明确了“资源+主业+分销”全产业链布局的国际化战略,确定了“并购优先、由后往前、先小后大、稳妥推进”的实施策略,遴选出重点项目进行推进并取得积极进展。
报告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资信评级机构,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评级情况无变化,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出具的最新跟踪评级报告,明确“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中特转债’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8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3月19日在中信特钢大楼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面对严峻的外部形势,公司克难奋进、顶压前行,统筹推进“极致成本、极致效率”攻关,依靠科技创新,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培育新质生产力,在多个领域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经营业绩继续跑赢大势。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560,000,000.00元(含税),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9.95%,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按照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股本5,047,157,039股计算,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约派发5.0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又能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运营对资金的需要,母公司2025年向金融机构信用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的需求量,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8.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杨峰先生、李国忠先生、郭家骅先生、黄国耀先生、罗元东先生回避表决;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张晓刚先生、李京社先生、刘卫女士同意本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杨峰先生、李国忠先生、郭家骅先生、黄国耀先生、罗元东先生因在公司控股股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而构成本议案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张晓刚先生、李京社先生、刘卫女士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五矿证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报告》)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的审计费用合计拟不超过4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工作进程安排,本次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于2025年4月1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14:30开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5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25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文件。
上述第4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注:请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8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3月19日在中信特钢大楼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郏静洪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560,000,000.00元(含税),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9.95%,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按照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股本5,047,157,039股计算,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约派发5.0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健全和完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进一步落实,公司的运行质量、管理效率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根据公司运营对资金的需要,母公司2025年向金融机构信用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的需求量,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的审计费用合计拟不超过400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核,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的审计费用合计拟不超过4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
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的规定。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莫康妮,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莫康妮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莫康妮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攀,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董攀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9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审计服务收费根据毕马威华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毕马威华振支付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47.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89.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8万元)。公司拟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向毕马威华振支付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决定其实际报酬。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线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5年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经调查了解,毕马威华振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