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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5-03-22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是我国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坚持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国内经济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钢铁行业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围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产业链协同、市场拓展为核心,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竞争力,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全球绿色发展做出贡献。

  (一)钢铁表观消费下降,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供给方面,2024年全国累计生产粗钢10.05亿吨,同比下降1.7%;生产生铁8.52亿吨、同比下降2.3%;生产钢材14亿吨、同比增长1.1%。需求方面,2024年全年国内粗钢表观消费量约为8.92亿吨,同比下降5.4%。从用钢结构来看,地产端用钢需求占比继续下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3324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2.7%,钢铁需求对地产波动的敏感度进一步下降。同期,绿色低碳驱动的新能源用钢等钢铁新需求增长,汽车、造船、家电等传统用钢需求提质增量。通过钢铁行业积极调整品种结构,满足了下游需求,2024年我国钢筋、线材(盘条)产量分别同比下降13.6%、2.3%,板带材及钢材产量同比增长4.5%。

  (二)钢价下行,铁矿价格高位运行,行业效益同比下滑。2024年钢价整体呈现震荡下移,虽然出口等方面市场需求出现增长,但市场整体供需压力仍较明显,受进口铁矿石价格坚挺影响,国内钢铁企业盈利处于低迷状态。根据中钢协数据统计,2024年中国钢材价格指数(CSPI)平均值为102.47点,同比下降8.39%,其中,长材指数平均值105.22点,同比下降8.83%;板材指数平均值100.58点,同比下降10.09%;同期我国进口铁矿石12.37亿吨,同比增长4.9%,进口量创历史新高;进口矿均价为106.93美元/吨,同比下降7.08%,降幅比钢价降幅小1.31个百分点。根据统计局数据,2024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实现利润总额291.9亿元,同比下滑54.6%。

  (三)钢铁产业建设取得新进展,产业布局优化持续推进。暂停钢铁产能置换、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为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实现行业平稳运行、加快转型提质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海外矿山开发加速,中国宝武牵头的几内亚西芒杜铁矿项目有望2025年底出矿,与力拓合资的西坡铁矿项目2025年将正式投产,参与共同开发的西澳昂斯洛项目计划2025年6月实现满负荷生产。国内铁矿资源开发加紧推进,2024年,国产铁矿石原矿产量10.4亿吨,同比增长1.2%,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大力推动钢结构建筑产业链协同发展,制定建筑领域用钢普查清单,摸清建筑领域细分市场现状,完善钢结构设计标准体系,推进用钢标准与钢结构建筑设计规范衔接匹配。

  (四)行业环保绩效提升、绿色发展步伐加快。2024年,重点统计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为549.68千克标煤/吨,同比下降0.61%;吨钢可比能耗为480.96千克标煤/吨,同比下降1.75%;吨钢取水量为2.33立方米/吨,同比下降0.81%;排水量同比下降10.39%,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总氰化物、悬浮物、石油类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16.91%、19.52%、5.49%、10.25%、7.64%、33.12%;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12.23%、9.84%、10.22%。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171家钢铁企业(包括1家球团企业)完成或部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共涉及粗钢产能约为7.21亿吨(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的粗钢产能约为5.53亿吨,完成部分超低排放改造的粗钢产能约为1.68亿吨)。

  (五)智能制造持续推进。钢铁企业积极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形成包含智慧生产、质量管控、设备运维、无人库区、安环消防多业务集成的平台管控架构,实现了生产效率提高、能效水平提升、质量稳定性提高、员工劳动强度降低。据中钢协统计,目前,重点企业的机器人应用密度达65台(套)/万人,95%的企业将数字化转型战略融入企业发展战略中,80%的企业已建设智能集控中心,81%的企业探索开展大数据模型应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主要业务是冶金原燃材料的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制造、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螺纹钢、优线、弹簧扁钢、汽车板簧、铁精粉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汽车制造等行业。建筑钢材主要销往江西省内(南昌、丰城、樟树、高安、抚州、上饶、赣州、九江、景德镇等)、部分销往省外湖北、江苏、浙江等区域;弹簧扁钢销售覆盖面广,主要销往江西省内、山东、湖南、湖北、重庆、广东、广西、浙江,少部分销往国外东南亚、非洲、美洲等地区。

  公司生产的弹簧扁钢具有优良的综合性能、高抗拉强度和疲劳极限、高弹性极限和屈强比,还具有足够的塑性和一定的韧性;同时,具有良好的淬透性和表面质量,以及良好的冷加工性能和热处理工艺性;主要应用于汽车钢板弹簧或空气悬架导向臂。公司生产的弹簧扁钢,成分控制精确合理,产品性能稳定,尺寸精度较高,外观质量好,可按用户要求全定尺交货。公司专业生产弹簧扁钢之外,也可生产链条扁钢、刀具扁钢等其他类扁钢产品,还可根据用户在外形、尺寸、成分、性能等方面的特殊定制需求,为用户定向开发各类型扁钢产品。

  公司生产的热轧钢筋主要有带肋钢筋、光圆钢筋,具有强度高、塑性好、耐腐蚀、焊接和冷弯性能优异等特点,市场认可度较高,海鸥牌热轧带肋钢筋获全国冶金实物质量“金杯奖”荣誉;广泛应用于房屋、桥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设,包括高速公路、铁路、地铁、桥梁、涵洞、隧道、防洪、水坝等公用设施,以及房屋建筑的基础、梁、柱、墙、板等。

  公司生产的冷镦钢盘条钢种规格齐全,可生产国标、日标、美标等多个国家标准的产品;产品具有冷镦变形性能优异、强度适宜、淬透性好、脱碳倾向小、尺寸精度及外观质量好等特点。公司冷镦钢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长力牌冷镦用热轧盘条获“全国冶金行业品质卓越产品”和“江西省名牌产品”称号;主要应用于铁路、汽车、机械等行业中各类螺栓、螺母、螺钉、铆钉、销钉等紧固件的制造。

  公司始终紧跟市场变化,坚持以销定产的原则,按照保生产、保供应的原则按需采购原材料;灵活调整销售节奏、区域、价格和品种规格等,实现公司产品效益最大化。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钢材产量423.24万吨;实现营业收入215.60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8.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4.02%;2024年底,公司总资产192.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96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14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4,683,462.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13%。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2024年年度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晓慧)(饶威)(魏颜)(侍乐媛)(毛英莉)》。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利益相关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徐志新、吴记全、谭兆春、王浚丞、郭相岑、李红卫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公司副总经理吴记全及财务总监谭兆春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其薪酬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2025年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28.35亿元(含128.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中长期、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贴现、票据质押、存款质押等授信业务。在不超过上述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11月9日、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悬架集团”)、宁波方大海鸥贸易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南昌方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及悬架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方大长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济南方大重弹汽车悬架有限公司、昆明方大春鹰板簧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敞口)金额合计人民币168,000万元。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有效开展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14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4,683,462.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13%。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2024年年度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11月9日、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为有效开展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方大特钢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方大特钢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方大特钢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方大特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方大特钢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方大特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方大特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大特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三)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72,528,300.0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3,187,8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0,052,659股后为2,263,135,23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683,462.6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74,683,462.6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3,340,888.3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78,024,350.9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12.1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4,683,462.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1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11月9日、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11月9日、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并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追溯调整。该变更对2024年1月1日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2025年3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悬架集团”)、宁波方大海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鸥”)、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南昌方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资源”)及悬架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方大长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长力”)、重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岩”)、济南方大重弹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重弹”)、昆明方大春鹰板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春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人民币168,000万元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680.3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重岩、济南重弹、昆明春鹰以其自有资产为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悬架集团、宁波海鸥、方大国贸、方大资源及悬架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方大长力、重岩、济南重弹、昆明春鹰在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敞口)金额合计人民币168,000万元,具体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岩、济南重弹、昆明春鹰分别以其自有资产为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限一致。

  上述担保事项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悬架集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主要从事汽车运输机械零部件及配件、汽车弹簧专用设备、汽车底盘、汽车弹簧、汽车空气悬架、导向臂、汽车横向稳定杆、扭杆、油气悬挂及举升缸、金属制品研发、制造、加工等。

  (二)宁波海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主要从事矿产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三)方大国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辽宁省营口市,主要从事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等销售;煤炭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四)方大资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15,867.52万元,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主要从事工业废物的处理、回收与综合利用(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技术咨询服务。

  (五)方大长力系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悬架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本:22,000万元,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主要从事各类汽车、农用运输机械零部件及配件、汽车弹簧专用设备、汽车底盘、模具、金属制品研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等。

  (六)重岩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悬架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悬架集团持有重岩56%股权),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11,908.13万元,注册地:重庆市铜梁区,主要从事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钢板弹簧、汽车空气悬架、导向臂、汽车横向稳定杆、油气悬挂及举升缸以及其他汽车零部件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重岩经审计的总资产(合并)64,705.70万元,负债30,897.61万元,资产负债率47.75%;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548.81万元,净利润-22.99万元。

  (七)济南重弹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悬架集团通过重岩间接控制济南重弹86.63%股权),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7,480万元,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主要从事汽车钢板弹簧、横向稳定杆、空气悬挂、导向臂、油气悬挂、举升缸及汽车零部件(不含整机)的开发、生产及销售。

  (八)昆明春鹰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悬架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悬架集团持有昆明春鹰53.30%股权),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9,062.56万元,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主要从事汽车、拖拉机零部配件(含钢板弹簧),农林机械,金属铆焊的生产、加工、销售。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间接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重岩、济南重弹、昆明春鹰的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但重岩、济南重弹、昆明春鹰均以其自有资产在公司为其担保的金额范围内提供反担保,可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保主要用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被担保方具有债务偿还能力,且重岩、济南重弹、昆明春鹰均以其自有资产在公司为其担保的金额范围内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措施可以保障公司利益。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2,200万元(包含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34%;其中,公司(含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312,2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8%。公司无逾期担保。